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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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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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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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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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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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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蓄滞!洪区和市管河道【。。、渠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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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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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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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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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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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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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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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项目法!人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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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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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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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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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水利】。工程开工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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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附,件1);《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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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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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向项目法人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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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建设进【度等制订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3)确定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和】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2个月不—少于1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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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监督《。机构:应当责成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交底的《人员应在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附】件4)上签》字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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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当】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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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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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抽查《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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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以】及施工?进度:、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项》目应当?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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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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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6)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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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市】举办重要活动—或会议?、法定节假》日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等【情形施工活动暂时停!止的不作《为中止施工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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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中止施工期间!项目法人《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施【。。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六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恢复—施,工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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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二)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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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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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项【目法人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监:督,机构可?责令项目法人—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监督?机构可向项目法【人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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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档》案资料目录见附件】9)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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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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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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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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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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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中】止安全监《。督期间或《者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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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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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做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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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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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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