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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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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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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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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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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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蓄:滞洪区和市管—河道、?渠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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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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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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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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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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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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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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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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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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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项目法!人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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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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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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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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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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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水利:工程开工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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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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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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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
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向项目法人【。。。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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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建设【进度等制订》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3)确定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和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2个月不少于!1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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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监督机!构应当责成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交底的人员【。应在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附件4)上签【字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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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当进行重点!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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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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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抽查】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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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以及施工进度、】。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项目应当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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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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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5【。)
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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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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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6)《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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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市《举办重要《活动:或,会议、法定节—。假日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等情形施《工活动暂《时停止的不作为中】止施工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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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中止《施工期间《项目法人《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施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六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恢复:施工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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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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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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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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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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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项目法人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监—督机构可责》令项目法《。人,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监》。督机构可向项—目法人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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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档》案资料目录见附件】9)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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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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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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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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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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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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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中,止安全监督期间或者!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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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做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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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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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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