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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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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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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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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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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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蓄滞洪区和市管】河道:、渠: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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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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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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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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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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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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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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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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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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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项目法?。人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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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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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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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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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水利工程开工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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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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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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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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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向—项目法人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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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建设进度》等制订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3)确定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和?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2个月《不少于1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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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监督机构应】当责成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交底:的人:员应在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附件4)《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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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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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当进行《重点抽查《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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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抽》查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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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以【及施工进度、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项目应当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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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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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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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6)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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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市举办【重要:活,动或会议、法定节】。假,日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等情形!施工活动《暂时停止的不作为】中,止,施工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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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中止】。施工期间项目法【人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施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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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恢复施】工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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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二)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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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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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项目【法人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监《督机构可责令项【目法人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监督机构可向】项目法人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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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档案资料目录见【附,件9)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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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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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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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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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项目中!止安全?监,督期间或者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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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做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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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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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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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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