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北: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 :。 ,。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灌:溉、:引(供)水》等(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市级—蓄滞洪区和市管【河,道、渠?道、水库、湖泊范】。围内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其他水利【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 , :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单位(》。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及人员应具备与!其监督工程规模、】内容等相适应—的,资格条件 !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 : (二》)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四)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 (五)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 《 第五条 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受理项目法—人申请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 】 (二)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实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抽查《并形成监督记—录; 】(四)?办理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 (《五)整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并立卷归档— —监督: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有关网站【公,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流程 】 第》六,条,水利工程开工项目法!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用》表(附件1)—; 【(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 (三)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要求的】向项目法人发—。放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2) 【 第七条 》监,督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内容、建!设进度?等制订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附件3】)确定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方式!、,监督重点和抽查频次!(,原则上每个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且每2—个月不?少于1次)等 】 , 第八条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提出安全】监督:要求对于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组织机构不》全、:岗位职责不清的【监督机?构应当责成》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限期—改正:整改合格《前不得?施工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参加交底的】人员应在《施工安全《监督交底《会议记录(》附件4)上签字【 第【九,条监督机构应当委】派2名及以上—监督:人员按照监督计【划及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条! 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抽查对【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应当进行《重点抽?查 ? 《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可采用抽查【、抽测现场实—物查:阅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管—理资料询《问现场有关人—。员等方式 — 监督—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抽查《时应当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抽查记录】单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监督!过程中对《。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检!查中发?现较:多,安全隐患《以及施工进度—、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工:程项目应当适—。当,调整监?督工作计划增加【抽,查次数 】 第十二条》 监督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停工整?改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经》项目法人、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 【 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监】督机构向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发放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5) 【 ? :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监督机【构应当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因故中止—施工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 】 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6)—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中止施工期间不实施!安全监督 》 因—本市举办重》要活动或会议、法定!节假日和工》程项目被《责令停工等情形施】工活动?暂时停?止的不?作为中止施工—的申请?条件 《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中止》施,工期间项目法人应】当确保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在《施,部位处于安全稳定】状态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消除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 第十《六条 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恢复施?工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恢复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 (一)项目—法人、施工》、监理、《。主要分包单位企业及!。工程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 —。 (二)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报告 》 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后?经查验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7)!对,工程项目恢》复实施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终?止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提交—的资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法,人发放?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附—件8)同《。时终止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 第十八条【 对于停工或完【工超过一个月项目法!人未向监督机构申】请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或施工标段!监督机构可》责令项?目法人?限期:办理中止或终止安】全监督?。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经查实确已停止或完!成,施工活?动的监督《机构可向项目法【人下:发中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或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后监督?机构:应当整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包括监督【文书、抽查》记录:等形成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档案(档案【资料目录见附件9)!。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三年自归档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发现施工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予查处的; ! (?二)在监督》过程中索取或者接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 (三《。。)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举报、投】诉不:处,理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一)工程《项目中止安全监【督期间或者安—全监督终止后发生】。安,全事故?的; 【 (:二)对发现的施工】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已经依法查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发生安全事故的!;, , (三)】现行法规标准尚无规!定或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做出正》确执:法,行为的; 】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安全:事故的?; (五!)按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已经履行监督—职责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