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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2?015年《3月9日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泰州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产权】登记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性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受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  第七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建设 —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规:划的居?民点外村民个人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住】。宅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安置 》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不得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占用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筑日《照间距系数》按11.35执行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 (一?)遮:挡建筑原为》危房系批准》。后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翻?建的;   (二)!被遮挡的是》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的; ? , (三)《被遮挡的建筑为非】居住用房的 — ,。 第三章用地管理 !  第九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及《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结合其原!有住:房,状况进行界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  第十一条 【居民点需要》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宅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安排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第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倡》。导村民使用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的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图集—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建设或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熟练》。工匠牵头建设多层】以上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  第五章村—民个人建房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10日期满】后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三)根据村庄【规划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城乡规划部》门   (四)村民!个人建房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比?对用地红线图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五—),城,乡规划?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建!。房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一)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个,人建房开工建设前】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原宅基地【应当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住房未拆!除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 村民个人建】房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后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核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并经规划核实后【应当及时申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确认与许!可,内容一致《。后签署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五:),未经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进行!建设的; 》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审查】、审:核、批?准以及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泰政规〔【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所辖各县(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