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201【5年3月9日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泰州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第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产权登记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防治!工作
《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性【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章规划管理
! 第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受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 第七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建》设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规划【的居民点外村—民个人?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住宅【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安置》
: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不得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占》。。用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筑日照间距】系,数按11.35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 (一?)遮:挡建筑原《为危房系批准后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翻建》的;
《 (二)《被遮挡的是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的?;
(》三)被?。遮挡的建《筑为非居住用房的
!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九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及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结合其原有住房状】况进行界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居民点?需要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宅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安《排
:。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第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倡导村民使用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的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图集
】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建设或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熟练工匠牵头—建设多?层以上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五章?村民个人《建,房,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第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1】0日期满后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根据村庄规划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城】乡规:划部门
《 , (四)村民个【人建房?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比对用地红【。线图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五【)城乡?规划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建房】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 (一)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 :第十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个人建房开工】建设前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原宅基地应》当,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住房未》拆除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 村民个人建房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后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核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并经【规划核?实后:应,当及:时申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确认与许可内容一致!。后,签署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经?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审查】、审核、《批准以及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泰政规〔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 ,第二十八条 所辖各!县(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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