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2【015?年3:月,9日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泰州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第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产权登记《。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性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受《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 ,。。 第七?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建设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规】划,的居:民点外村民个人【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住宅】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安置》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不得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占用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筑日照间》距,系,数,按11.35执行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一):遮挡建筑原》为危房系批准后【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翻》建,的;
《 ,(,。二)被遮挡的是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的?;
? (三?)被遮挡的》建筑为非居住用房的!
: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九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及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结合其原有住房状!况进行界《。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 第十一条— 居:民,点需要?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宅!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安排
【 第四章》建设管理
— 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 第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倡—导村民使《用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的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图集
《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建设或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熟练工匠》牵头建设多层—以上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 第:五章村民个人建房】。。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第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1《0日:期满后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根】据村:。庄规划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城乡规划!部门:
(四)—村民个人《建房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比?对用地红线图—。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五)?。城乡:。规划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建房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 (一)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个人建房开!工建设前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原宅基地应当【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住房】未拆除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 村民个—人建房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后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核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并经规【划核实后应当及【时申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确认与许可内容一】。致后签?。。署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经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审查【、审核、批准以及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泰政《规〔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所辖各县(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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