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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201—。5年3月9日 【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泰州?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第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产权登记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性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受《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第七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建设  》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规】划的:居民点外村民个人】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住宅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安置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不得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占用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筑日照间距系—数按11.》35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 (一)遮挡—建筑原为《危房系?批准后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翻建的;!   ?。(二)?。被遮挡的是》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的;—   (三)被遮】挡的建筑为非居住用!房的   第三章】用地管?理 :。  第九《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及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结合其原—有住房状况》进行界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居民点需要【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宅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安排 】  第?四章建设管理 【  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 第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倡导村民使用【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的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图集 《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建设或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熟练《工匠牵头建设—多层以?上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 , 第五章《村民个人建房—。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1!0日期满后》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三)》根,据村庄规划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城乡规划部门 】 ,。 (四)村民个【人建:房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比对用地红线图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 (五)城》乡规划?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六?)建房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一)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个人建】房,开工建设前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原宅基】地应当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住房未拆除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限期拆除 !  :第二:十条 村民》个人建房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后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核!。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并经规划核实后应!。。。当及时申《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确认与许可内【容一:致后签?。署验收?合,格通知书  — 第二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经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 第二?十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审查、】审核:、,批准:以及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泰政《规,〔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所辖各县》(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