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2015年3月9】日
: ,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泰州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第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产权登记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性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受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 第七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建设
?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规划》的居民点外村民【个人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住?宅,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安【置,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不得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占用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筑日照间—距系数按11.3】。5执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一)遮挡】建筑:原为危房系》批,准后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翻建?的;:
(二)—被遮挡的是》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的;
【 :(,三)被遮挡的建筑】为非居住用房的【。
第三章—用地管理
— 第九?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及!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结合】其原:有住房?状况进行界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居民点需—。要,。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宅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安排
》 第四章建设管】。理
: 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第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倡?导村民使《用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的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图集》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建,设或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熟练工》匠牵头?建设:多层以上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 第五章村民—个人建房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10日期满后!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三)根据村—庄规划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城乡规?。划部门
》 (四)村民—个人建?房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比对用地—红线图?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五)【城乡规划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建房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一)—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个人建房开工!建设前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原宅基?地应当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住房未?拆除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 村:民个人建房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后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核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并经规划核实后应】当及时申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确认与许可内容一】致后签署验》收合格通知书—
: 第二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经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进》行建:设,的;
《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审查、》审核、批准以及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泰政规〔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所辖各县(!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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