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2015《年3月9日
—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泰州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产【权登:记,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性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章规划管理
【。 第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受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第七】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建设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规划的—。居民点外村民个人】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住宅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安置—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不得《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占用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筑》日照间距系数—。按11.3》5执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一)遮挡建筑原为!危房系批《准后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翻:建的:;
(二)【被遮:挡的是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的;
—(三)被遮挡的建筑!为非居住用房的
! 第三章用地—管理
《 第九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及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结【合其原有住》房状况进行界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 第十《一,条 居民点需—要,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宅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安【排
?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第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倡导村民使用【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的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图集》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建设或》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熟练工匠《。牵,头,建设多?层以:。上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五章村民个人建【房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10日期—满后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根《。据村庄规划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城乡规划部门】
, (四)村—民个人建房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比对用?地红线图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五)城乡规划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六)《建房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 ,。 (一)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个人建房!开工建设前》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原宅基地】应当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住房未】拆除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 村:民个人建房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后】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核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并经规划核实后】应当及时申》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确认与许—可内容一致后签署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五》)未经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审查、审核、批】准以:及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泰:政规:〔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 第二?十八条 所辖各县】(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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