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2015年3月9日!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泰:州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产权登记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性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受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第七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建《设
?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规划的《。居民点外《村,民个人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住宅!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安置!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 :第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不得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占用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筑?日照间距系数按【11.35》执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一)!遮挡建?筑原:为危房系《批准后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翻,建的;
》 (:二)被遮挡的是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的;
(三】)被遮?挡的建筑为非居住用!房的: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九【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及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结合《其原有住房状况进】行界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居民点需要》。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宅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安排【。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 第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倡导村民!使用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的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图集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建设或!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熟练工匠牵头建设多!层,以上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五章村民》个人建房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10日期满后】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三)根?据村庄规划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城乡规划部门
! (四)《村民个人建房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比对用地红线—图,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 (:五)城乡规划—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六)建房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一):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个人:建房开工建设—前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原《宅基地应当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住房未?。拆,除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 村民个人建】房,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后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核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并经规—划核实后应当及时】申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确!认与许可内容一【致后签署验收—合格通知《书
? 第二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五)未经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审查?、,审核、批准以—及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泰》政规〔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 第?二十八条 所辖各县!(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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