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 :。 : 2?015年《3,月9日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泰州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产:权登记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防治?工,作
: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性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受!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 第七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建设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规!划的居民点》外村民个《人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住宅—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安置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不得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占!用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筑?日照间距系数按1】。1.35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一)遮!挡建筑原为危—房系批准后》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翻】建的:;
(二—)被遮挡《的是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的;:
(《三)被遮挡》的,建筑为非《居住用?。房的:
第三章用地】管理
? 第九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及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结:合其:原有住房《状况进行界》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居民点需要】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宅《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安排【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第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倡导村民!使用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的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图集!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建设或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熟练【工匠牵头建设多层以!上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第五!章村:民个人建房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
: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第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10日期】满后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三)根据《村庄规划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城乡《规划部门
— (四)村民—个人建房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比对用《地,。红线:图,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 (五)城乡规【划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六)建房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一)!。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个人建房开工建!设前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原宅基地【应当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住房未拆除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限期拆除
第】二十条 村民个【人,。建房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后》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核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并经规划核实后应当!及时申?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确认与许可内容一!致后签署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五)未经—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审查、》审,核、:批准以及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泰政规?〔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 第二十八》。条 所辖各县(【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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