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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政,府关于印发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       【    《 ,     》        】         !。        】 , ,。  泰州《市,人民政府     !。   ?         !       【。       【       【  :       20!15年3月》9日:   泰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范建设—行为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发展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泰州市区【(含医药高新区)】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翻《建个人住房的行为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泰州市】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四【条 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宅基:地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村民个人建】。房产权登记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含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村】。民个人建房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防,治工作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村庄规》划组织村《民参:与公益?性,建设维护村容村貌整!洁推进?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第—二章规划管理 【  第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 第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服从规划!管,理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受城乡规划【部门委托负》责规划验线、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  第?七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按照村庄规划【实行统?一规:划依法?建设: ,  (?一):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规划的居民点外!村,民个:人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住宅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可以实行—宅基地有偿退—出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集中统】。一安置  》 (: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提倡【和鼓励村民在村庄】规划的居民》点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在—居民点以外》自然庄台《。的村民?住宅不?得原地改建、—。扩建、翻建》和异地?新建房屋经依—法,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的— 经:城乡规划《部门依?法批:准后可以在原地【按照原面积进行翻】建但不得影响—相邻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不】得妨碍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及占用!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建筑日?照间距系数按11】.35执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建》筑日照间距  【 (一)遮挡建筑原!为危房系批准后原地!、原面积、原高【度、原结构翻建的;!   (《二,)被遮挡《的是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的;   —。(三)被遮挡的建】筑为非居《住用房的  — 第三章用》地,管理   第—。九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及审批管理由【国土资源部门—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村民《建房:的宅:基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根《据其家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结合其》原,有,住房状况《进行界定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为—15人(含》5人)户不》超过120》。平方:米5:人以上户不超过13!5平方米   第十!一条: 居民点需要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统筹安】。排村民宅基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切实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占补平衡】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于?村民:宅基地安排   】第四章建设管理  ! 第十二条 村【民住宅设计应当安全!、适:用、经济和美观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资》源、抗御《灾害等规《定;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地方特色民族风【。格提倡?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  ! 村民个人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   第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单!层个人住宅除外【)设计 《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倡导村—民使用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的?村民个人《建房:通用图集《   第《。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建设!或者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熟练工匠牵头】建设:。多层以上安置房【由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 第五章村》民个人建房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村民个人《建房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个】人建房申请材料【; :  (?二,)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四)】原有房产《权,属证明材料; 【  (五《),危房翻建的应—当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翻:建的危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或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还应当提!供文物保护部门同】意的证明材》。。料, ,。  (六)拟—建房屋与相》邻建筑毗连或—者涉:及到公用、共用【、,借墙等关系的—应当提供相邻建筑所!有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  第十六条 村民!个人: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  (一)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期!10日期《满后无?异议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报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三)根据—村庄:规划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村民个人建】房申请进行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城《乡规划部门   】(,四)村民个人建房需!办理:建房用地手续的由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红线图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比对用地红线图审】查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地类等符—。合用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五)城?乡规划部《门接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关于村民个人建房!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  (六)建房【申请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经所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后方—可开工建设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当事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线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村:民个:人建房   —(一)?不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二)—已列入征收》土,地范围或规划、【文化等部门》划定的需要禁止【、控制建设范围的;!   (三)—新建住宅不愿—交出原有宅》基地的;《   (四)有【非法:转让、出《租、赠与宅基地或者!。房屋行为的;  】 (五)在集体【土地范围《内一户多宅的—。;   (六)不】符合分户条》件以分户名义申【请宅基地的; 【  (?七,)申请?人户口?虽,迁入本村(社区)但!并未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   (八)已实施!拆迁:安置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批【准建房的 》  :第六章监督检查 】。  第十八条 【村民个人建房—。应,当严:格按:照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发!证机关同《意并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需要申请延》期的应在许可证【期满:前30日内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一年  — ,第十九条 经批准】。异地新建《的村民个人建房开工!。建设前?其原有住房应当拆除!。、,原宅基?地应:当交还集体》经济组?织原有住房未拆除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督促限期拆除 !  第二十条 村民!个人建房《建设过程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一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后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向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申《请规划核《实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组织核!实未申请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第二十二条 —村民个人建房竣工并!经规划核实后—应,当及时申请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进行】。竣工验收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验收确认与》许可:内容一致后签署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村民个】。人建房被许可—人凭验收合格通知】书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民,个人:建房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 ,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  (五)未经有】关,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验线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村民个人建房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十六条 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村民—个人建房申请、审】查、:审核、?批准以及监管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泰政规《〔2010〕—1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所:辖各县(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