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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耐火等级及—构件的燃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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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本!条引自?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2.1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1【.,2条增加了公共部位!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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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本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1.3条【制定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 根据》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火】灾扑救难度等—规定了住宅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级要求
】8.3.3 【。本条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1【.,4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 上人—屋面的耐火极—限,除应考虑其整体性外!还应考虑《应急避难人员在其】。上停:留时的实际需—要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上—人屋面其屋》面板耐火极限应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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