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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耐火等级及》构件的燃《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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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 ,本条引自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2.【1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1.2条!增加了公共部—位吊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要求
】8.:3.2 本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1.:3条:制定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根据住?。。宅建筑的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火灾扑救难度!等规定了住》宅建筑的最低耐火】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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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本?条引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5《。.1.4条原文为强!制,性条文
】 ,上人屋?面的耐火《极限除应考虑其整体!性外还应考虑应急】避难:人员在?其上:停,留时的实际需—要对于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上人屋面!其屋面板耐》火极限应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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