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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避难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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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应设在消防登】高场地?一侧
》 2《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平方米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 : 3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
!。4 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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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避难层(间)】除,符合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2【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 3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 4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 5 ?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 6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
7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8.:9.3 《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2【 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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