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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避难【层(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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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应设在消】防,登高场地《一侧
《 2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平方米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3 !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
】
4— 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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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避!难层(?间)除符合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 ,2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 , 3 《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 4 ?。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 ,5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
, ? 6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 7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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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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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2】 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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