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8.9 避难【层(间?) 《 8.9《.1 ?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不应低于24!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应超过50m】避难间应设在—消防登?高场地一《侧 ?    2 — 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应按5人《/平方?米计:算,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2避难区!。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     】3 避难》层(:间)上下窗》槛墙的高度不—应低于1《.20?m ? ,   4 》 避难?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避难区【与相邻住《宅外墙开口》部位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2.00m内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 8【.9.?2 ?避难层(间)除【符合本标准第8【.9.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     !2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    《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    3 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  : , 4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   5《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   ? 6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  7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8.【9.3 《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房间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靠外墙设置】并设置可《开启外窗  【 ,  2 《 该房间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