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节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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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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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住宅:建筑应进行节—。能设计围护》结,构应采用规定—性指标或计算—供,暖、空调能耗的性】能性:指标设计《方,法并符合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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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住:宅建筑应《增强: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具备有》效的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的技术措施提高!供暖、空调》设,备能效比
6!.,1.3 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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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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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太阳能利用—设,施应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
6.1.6 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应—。。优先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当规定【性,指,标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可采用?性能性指标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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