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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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套 型
!4.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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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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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布局紧凑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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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住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及噪声干—扰
》4.1.5 【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
4!.1.6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且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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