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使用!标准
!
4:。.1 ? 套 型
—
4.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
》4.1.2 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3!m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单室套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3m2《
《4,.,。1.3? :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应布局紧凑居—住活动流线顺—畅动静分《。区洁污分离》;套内?布局宜采《用可灵活改造的【结构形式具有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
:
,4.1.4 【住宅套型利用外廊、!天井:、凹槽?等,组,织室内自然通—。风时:应避:免对居?住私密空间的视【线及噪声干扰
】
4.《1.5? 住宅套型入【口宜设过渡》空间
?
4.1.6 !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且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