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
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
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