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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 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 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