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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 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 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