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
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
】。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