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
—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
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