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
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
—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