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
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
—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