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第三条 《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
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
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