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测绘:资质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根!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政策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资质: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颁发【测,绘,资质证书《;负责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委托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第四》。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及保密管理制度】。;
(四)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第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机关—网站:。将测绘资质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测!绘资质的《申请、升级、—。。。年度报告、变更【与延续?、申请?补,领测绘资质证书等应!当采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在线办理
第七条! 申请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的!数量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
2、申请!丁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2人其》中中级或者》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
3、申请丁级】不动:产测绘专业》房产测绘业务范围的!。工民建、规划等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申请乙级【。工程测量专业水利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业务范围的—。测深:仪和:地下管线探》。测仪:的数量分别不得少】于,1台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
(四)仪器【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凭证等!。所,有权证?。明及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五)!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
】(六)单位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附有【房屋产权证书的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测绘资【质申请单位提—供有关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对测绘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考!。。核纳入?测绘资质日常监督】。检查的内《容考核?文件不?作为测绘资质申【请提交的材料
【提交外省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仪器检定或】者校:准证书?的应当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单位的《。认可证?明
第?十条: 测绘《资质:申请受理机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对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受理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申请!单位有涉《嫌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的案件—结案前不受理其【测绘:资质申请
第十【一条 ?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批准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符合法!定,条件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拟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通过!本机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应当—组织调查核实经【核实有问题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无问题】的测绘?资质审批《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测绘资》质审批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测绘资质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下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测绘资—质审批?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委托《审批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有计划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每年《监督:检查的?比例不得低于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20%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报上】一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测》绘资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承—担对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对本行—政区域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对测绘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一?)测绘资《质基本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或者证载业务】范围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三)?是否有?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
(四)是否【有非法转包测绘项】。目的:行为;
(五)测绘!项目备案《。、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六】)测绘质量管理、】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单位】信用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事前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具体要求】告知被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对依法《进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予以协助【。与配合不得》无故拒绝或者阻挠】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八条 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做出:的测绘资质审批【决定可以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作出》的审批决定;情节】严重的终止委—托审批权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测绘局》。2009《年5月11日印发的!江西省〈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