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指:。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要求—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 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疾病—; (三) 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四)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应当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房屋建筑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一)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二) 居】住建筑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第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自管房项!。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进行使!用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二) 木质】产品和木《质构件的虫蛀、腐朽!等现象; (三)】 建筑构件与—。部件的完《好性及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牢固情况】; (四) 金属】构件等防腐或—者防火涂层》的完好性《。; (五) 室内外!共,用部位装《饰装修的松动、【起翘、脱落等—现象; (六—) 建筑防水—的完好情况; (】七) 白蚁蚁害区蚁!情; ?(,。八) 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安全牢】固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的外窗—渗漏情况、屋面渗】漏,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共用部位的外窗!和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三)【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配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设备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空调的—运,行状: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性; (三!)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采暖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二) 在雨季到!。来,之前屋面及室外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进行防雷装置检查;! (三)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重要—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下列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 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侵蚀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物品的;》 (三)《 ,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的; (!四) 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建筑物的—疏散出口损坏消防】设施的; 》(,五) 擅自拆改防】雷装置的; (六)! 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的;》 (七)《 未按?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纳入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记【。3分对项《目负责人《记,1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房屋!管理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