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指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要求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 ?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疾病;》 ,(三)? 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四)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应当】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房屋?建筑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一)》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二) ?居,住建筑?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第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自管!房项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进行使用—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二,) 木?质产品和木质—构件的虫蛀、腐朽】等现象;《 (三)《。 建:筑构件与部件的完】好,性,。及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牢固情况《; (?四) 金属》构件等防腐或者防火!涂层的完《。好性; (五—), 室内外共》用部位装《饰装:修的松?动、起翘、》脱落等现象; (】六,) 建筑防水的【完好情况;》。 (七) 白—蚁蚁害区蚁情; 】(八:) 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安全牢固】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的外窗】。。渗漏:情况、屋面渗—漏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共用部位的外!窗和: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三)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配《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设!备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空调的运】行状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性; 】(三)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采暖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二,) 在?雨季到来之》前,。屋面及室外》。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进,行,防雷装置检查;【 (三?)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重要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下列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 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侵蚀?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物!品的; (三)【。 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的; (】四):。 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建筑物》的疏散?出口损坏消防设施的!; (五) 擅自】拆改防雷装》置的; (六)【。 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的; (七)— 未按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纳入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记3分对《项目负责人记1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房屋管?理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