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指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要求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 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疾病;《
(:三) 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四):。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应当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房屋:建筑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一)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二)— 居住建《筑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第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自管房项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进行使用—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二】) 木质产品和【木,质构件的虫》蛀、腐朽等》现象;
(三) 】建筑构件与部件的】完好性及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牢固【情况;?
(四?。) 金?属构件等防腐或者】。防火涂层的完好性】;
:(,五): 室内外《共用部位装饰—装修的松动、起【翘、:脱落:等现:象;:
(六) 建筑【防水的?完好情?况,;
(七) 白【蚁蚁害区蚁情;【
,(八) 《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安全牢固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的:外窗渗漏情况、屋】面渗漏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共?用部位的外》窗和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三:)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配!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设备?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空调的运【行状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性;
(三)—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采暖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二:) 在雨季到来之】前屋面及室外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进!行防雷装置检—查;
(《三)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重要—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下列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 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侵蚀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物品】的;
(三)— 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的;
(!四) ?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建筑物的—疏散出口损坏消防设!施的;
(五—。) 擅自拆改—防雷装置的》。。;,
(六) 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的;
(七!) 未?按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纳入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记3分对【项目负责人记1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房屋管》理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