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指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要求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 》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疾病—;
(三) 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四:。)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应当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房屋建筑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一)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二) 居住建筑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第?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自管房项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进行使用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二) 木质产【品和木质构》件的虫蛀、腐朽等】现象;
(三)【。 建筑构件与部【件的完好《性及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牢固《情况;
(》四) 金属构—件等防腐或者防火】涂层的完好性—;
(五)》 室内外《共用部位《装饰装修的》松动:、起翘?、脱落等现象;【
(六)《 建筑防水的完好】情,况;
(七) 白】蚁,蚁害区蚁情;—
(八) 》。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安全牢固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的外窗渗漏情况】、屋:面渗漏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共用部《位的外窗和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三!)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配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设!备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空调的运行状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性;
(三)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采暖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二) 在雨—季到来?之前屋面及室—外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进行防雷装】置,检查;
《(,三)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重要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下列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 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侵?蚀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物品的《;,。
(:三) 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的;】
(四?), 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建筑物的—疏散出口损》坏消防设《。施的;?
(五?) 擅自拆改防【雷,装置:的;
?(六) 《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的;》
(:七) ?未按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
第十》六条 房屋—。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纳入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记3分对项目】负,责人记?。1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房屋管理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