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指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要求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 ,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疾病【; (三) 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四)?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应当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房屋建筑《。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一?)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二) 】居住建筑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第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自管房项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进行使用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二) !木质:产品和木《质构件的虫》。蛀、腐朽等现—象,; :(三) 建筑构件与!部件的完好》性及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牢固情况!。。; (四) 金属】构件等防腐或者防】火涂层的完好性【; :(五) 室内外【共,用部位装《饰装修的松动、起翘!。、脱落等现象—; (六) 建筑防!水的完好情况;【 (七) 白—蚁蚁害区蚁情;【 (八) 》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安全牢固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的外【窗渗漏情况、屋面渗!。漏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共用部位的—外窗和?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三)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配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设备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空—。调的运行状》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性【; (三)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采:暖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二) 在《雨季到来《之前屋面《及室外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进行防【雷装置检查》; :(三)?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重?要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下列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 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侵蚀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物品《的; ?(三) 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的;《 (四)《 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建筑物的疏散出】口损坏消防设—。施的; (五) 】。擅,自拆改?防雷装置《的; (六》) 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的;【 ,(七) 未按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 第十六条】 , 房屋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纳入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记3分对项目负责!人记1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房屋管—理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