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22《9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是指—具备:房屋建筑结》构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人员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按专业分为—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日常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要求
《第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 》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疾病;
》(三) 取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2年;
(四)!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取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管理等建》筑类相关专业学历】之一;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取:得机电一《体,化、计算机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物:业管理等机械、电】气自动化、》物业管理相》关专业学历之一【
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应当—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从,事房屋?建筑及设《备管:理相关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房】屋建筑自行管理【的单位?或,者受: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
(一)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 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二) 居—住建筑每个物—业,管理区域或自—管房项目《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一名;—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的应当配备【房屋建筑结构—和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各!两名
第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服务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房:屋管理单位》。或物:业管理区域、—自管:房项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对所》管理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进行使用安】全检查使用安—全检查包括日常检查!和特定情况》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构件与部件、【附属构筑物、建筑防!水、:。建,筑装饰装修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异常《。现象;
(》二) 木质》产品和木质构件的】虫蛀、?腐朽等现象;
(三!) 建筑构件—与,部件的完好性及【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的—牢固情况《;
(四)》 金属构件等—防腐或者防火涂【层的:完好性;《
(五?) :室内外共用部位装】饰装修?的松动、起翘、脱落!等现象;《
(六) 建筑【防水的完好情况【;
(七) 白【蚁蚁害区蚁情;
(!八,) :。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安全牢固情况!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的—外窗:渗漏情况、》屋面渗漏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共用部位》的,。外,窗和房屋建筑附【属,构筑物的牢》固性进行检查;
(!三)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对房屋建筑配套!的电梯、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燃!。气设施、消防设【施、电气《设施、供暖设—施、:防雷装置和二次【供水设备等进行使】用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日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空:调的运行状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运行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性;
(三)—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及?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员特定【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在采暖期《到来之?。前对共?用部位采暖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二) 在雨季到】。来之:前屋面?及室外?排,水设施等进行—检查进行《防雷装置检查;
(!三) 恶劣天气到来!前,后对重要的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 其:他需要?进行特定检》查,的情况
《第十五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对下列危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 :。违法存放《易燃、易爆》、放射性、侵—蚀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物品的;
(—三,) 超?过设:计使用荷《载使用?。房屋的;
(四) !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建筑:物的:疏散出口《。损坏消防设施的;
!(五) 擅自—拆改防雷《装置的;
(六) !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的;
—(七) 未按规定】办理装修申报登记手!续,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
第十六》条 : 房屋?管,理单位应《按,要求建?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积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安全的【检查按照《要求:提,供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档案、—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管理水平【自觉接受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 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信—息纳入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记3分对项目—负责人记1分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配备?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的房?屋管理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