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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到货—检验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结?合本市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进行?到货检验适用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的结构性材!料,是指用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到货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对其采购的结构性!材料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抽取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其—采购的结《构性: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市》场诚信、质》量可靠的结构性材料!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并对结构性【材料性能《指标、?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要求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人员—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过程》和钢结构构》件的制作过程实【。施驻:厂监造也可》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厂监造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结构性材料组】织到货检验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抽取试样—送至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第八条 到货检验】的检:查项目、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以】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到货】检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形:成到货检验合—格,证明(详见》附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结构性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到货检验》合格证?明交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结》构性材料到》货检验合格证—明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在进场?。检验记录上签署意见!不得允?许相关结构性材料】。在工程上使用 【  建设《单位对其采》购,的,结构性材料》的到货检《验不替代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的检验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进场检验义务—   第十二条 】到货检验以》及进场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第《十三条 到》货检验和进场检验不!得,由同一家质》量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四!条 :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材料采购信息】填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材料名称【以及生产单》位,、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名称等信息  !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组织到货检》验   (一)到货!检验的检查》。项目、?检查数量、检—查方:法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  (二)结构【性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到货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四—)到货检《验中弄虚作假—的,;   《(五)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到》货检:验的其他《情形: ,  第十六条 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强化》对建设单位履行【到货检验责任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对?建,。。设,单位:违反:到货检验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按,相,关,记分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记分【处理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 —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用于建设工程的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