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到货检《验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采:购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的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结合本市【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进行到货检验—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的,结构性?材料是指用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筋和钢结—构构:件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到货《检验是指建设—单位:对其采购的结构性】材料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标【准抽取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合格与否作】出确认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对其采购的结构】性材料质量负—。责保证其《符合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市场诚信》、质量可靠的结构性!材料生产单位和【供应:单,位并对结《构性材料性能—指标、?质量证明文件等相】关要求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委派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人】员对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过程和钢!结构构件的制作过】程实施驻厂监造【也可委托监理单【位实施?驻厂监造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结构】性材料组《织到货检验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并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符合要求后抽!。取试样送至》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 ,第八条 《到,货检验的检查项【。目、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以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九—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到货检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形成到货检】验合格证明(详见附!件)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将结》构性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到货检验】合格证?明交施工单位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取得建设单!位出具的结构性【材料到货检验合格】证明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在进?场检:验记录?上签署意见不得允】许相关结构性材料】。在,工程:上使:用
建设—单位对其采购—的结构性材料的到货!。检验不替代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的检!验责任施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进场检验义务【
第十》二条 到货检验以】及进场?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 第十三《条 到货检验和【。。进场检验不得—由同:一,家质量检测》。机,。。构承:担
第十四条】 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材料采购信】息,填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材《。料名称以及生产单】。位、供应单位、采】购单位名称等—信息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采购结构性【材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未组织到货检】验
(一)到】货检验的检查项目】。、检查数量、—检查方法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二》)结构性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到货检验【合格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四)到货检验【中弄虚作《假的;
》 (:。五)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到》货检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强化对建设单位!履行到货《检验责任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对建设《单位违反到货—检验相关规定的【行为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并!按相关记分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记分处理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用于建设工程【的可:。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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