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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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配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全民健身设》施、垃?圾,中转站、开闭所、】充电桩、燃气调压】柜;: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有幼:儿园
?第四条?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管》、民政、教育、公】。安、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六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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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和本—规定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其中开闭所、垃圾中!转站须?在,首期建设
第十条 !。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幼儿园、全民健【身设施、开》。闭所、?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和!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配建】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图纸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地点、建!设时序、交》付时间、管理使【。用权归?属等
第三章 移 !交
第十二条 【 下列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至以!下,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
(【一)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至市民政局;!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移交至属地卫计委】;
(三)小学移】交至属地政府;【
(四)《垃圾中转站》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局;
【(五)开闭所—移交至抚州》供电公司;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需要移交管理【使用权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注明规《划用途?
第十四《条 移交至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接受: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负责监管》或,。运营:及,维护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工程综合!。验收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申《请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单位】应在接到《移交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移交】意见明确移交时间、!方式:等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时还应《同,时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报建、建筑》施,。工图纸、验收等有】关文件移交》给接收单位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开发建设单】位、接收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要求?完,成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各?职能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业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权和移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本》规定试行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