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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配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全民健身设施、!垃圾中转站、开【闭所:、充:电桩、燃气调压柜】;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有幼!儿园 第四条—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管、—民政、?教育、公安、—。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六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见!下表 第八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和本规定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其中开闭所、垃圾】中,转,站须在?首期建设 第十条】 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幼儿园—、全民健身》设施、开闭所、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和】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配建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图纸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地》点、建设时序、【交付时间、管理使用!权归:属等 第三章 移】 交 第《。十二条  下—。列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至—以下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 【(一)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至:市民政局;》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移交:至,属地卫?计委;? (三)小学移【交至属地政府; 】。(四)垃圾》中转站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局; (五)开闭!所移交至抚州供电】公司;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需要移交管】理,使用权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注明规—。。划用途 《。第十四条 》。移交至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接受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负》责监:管或:运营及维护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工程综》合验收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申请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单:位应在接到》移交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移交】意见明确移交—时间:、方:。式等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时:还应同时《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报建、建筑施工【。。图纸:、验收等有关文【件移交给接》收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开发建】设,单位、接收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要求完成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各职能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业》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权和移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本—规定试行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