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配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全民健《身设施、垃圾中转站!、,开闭所、充电桩【。、燃气调压》柜;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有幼儿园!
第四条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管、民政、教】育、:公安、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六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见—下表
?
第八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和本规《定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其中开闭】所,、垃:圾中转站须在首期】建设
第《十条 ?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幼儿园、全民健身设!施、开闭所、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和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配建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图纸】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地点?、建设时序》、交付时间、管理使!用权:归属等
第三章【 移 交
第十【。二条 《下列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至以下《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
(《一)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至市民政局;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移交至》属地卫计《委;
?(三)?小学移交至》属地政府;
(【。四)垃圾中》转站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局;
(五)开】闭所移交至抚州供电!公司:;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需要移—交管理使《用权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注明》规划用?途,
第十?四条:。 移交至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接受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负责监管或【运营及?维护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工程《综合验收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申请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单【位,应在接到《移交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移交意见》明确移交时间、方式!。等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时还应同!。时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报建、建筑施工】图纸、验收等有关】。。文件移交给接—收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开发—建设单位《、接收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要求完成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各职能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业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权和!移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本》。。规定试行《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