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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配【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全民健!身设施、垃》圾中转站、开闭所】、充电桩、》燃气调压柜;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有幼儿园 第【四条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管、民政、教!育,、公安、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六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见下?表 第八》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和本《规定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其中开闭所、垃圾】中转站须在首期建设! 第:十条 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幼儿园、全》民健身设施》、开闭所、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和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配建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图纸: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地!点、建设时序、【交付时?间、:。。管理使用权归属等 !第三章 《移 交 第十二【。条 : 下:。列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至以!下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 (一)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至市民政局;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移】交,至属地卫计委; (!三)小?学移交至属地政【府; (四)垃圾】中转:站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局;— (五)开闭—所移交?至抚州供电公—司,;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需】。。要移交管理使用权】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注,明规划用途 —第十四条 移—交至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接受?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负【责监管或运营—及维护?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工《程综合验收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申请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单—位,应在接到移交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移交意见明确—移交时间、方式等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时还应同】时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报建、建筑!施工图?纸、验收等有关【文,件移交给《接收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开发建设!单位、?接收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要求完成!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各职能!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业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权和移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本规定试行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