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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配—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属性分【。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两类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有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全民健身设】施、垃圾中转站、开!闭,所、充电桩》、燃气调《压柜;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有幼儿园 —第四:条 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城【管、房管《、民:政、教育、公安、卫!。生、体育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和集《约用:。地的:原则使用《性质相近或功能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 第六!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见下表 】 第八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和本》规定: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 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方案设计—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对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名称、功》能、位置、》指标等进《行核定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建设其中开!闭所、垃圾中转站须!在,首期建设 》第十条 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小,学、幼儿园、全民】健身设?施,、,开闭所、垃圾中转站!等设施和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配建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将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图纸在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名称、】建筑面积、建设地点!、建设时序、—。交付时间、管理使】用权归属等 第三】章 移 交》 第十二条》。  下列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至以下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 (一)【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移交】。至市民政局》;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移交至属地卫!计委; (三—)小学移《交,至属地政《府; (四)—垃,圾中转站移交至【市城管执《法局:;, (:五)开?闭所:移交至?抚,州,。供电公司; 第十三!条, 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需要移交管理使用!权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并注明规划用途 】第,十四条 移》交至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接受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负责《监,管,或运营?及,维护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小区工程—。综合验收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接收单位》申请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接收单位应》在接到移交》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反馈移交意见明确移!交,时间、方《式等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移交 第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移交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时:还应同时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报建、建!筑施工图纸、验收】等,有关文件移交给接】收单位?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开发建】设单位、接》收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擅自改?变其使用功》能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 !未按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及建:。设要求完《成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各职?能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业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保障性住【房,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权和移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本规定试行前】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按照土地出让时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移交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