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