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22.0.1 对本条应说明以下5点:
1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 本条规定了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者及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因此,子分部工程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因为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和质量问题是由技术部门和质量部门掌握,所以规定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验收是合理的。
3 本条规定分部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首先应以有关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组织力量先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分部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系责任主体,因此设计、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参加验收。
4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和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
5 本条规定了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的组织协调部门。协调部门可以是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委托的机构或单位,也可是各方认可的中介机构。
22.0.4 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本条给出了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即: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子分部工程不能依简单的组合予以验收,而需划分为以下两类检查项目分别进行验收:
一是涉及安全的检验项目应有见证取样、送样检验或抽样检测的文件汇总;二是观感质量的验收。由于后者一般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按个人的主观印象作出判断,故检查结果应经综合评定后才能给出共同确认的“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2.0.5 工程存在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再加固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必须严禁验收,以免给加固工程留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