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19  植筋工程

19.1  一般规定

19.1.1  本条在规定植筋工程的适用范围时,着重强调了混凝土及砌体结构应以锚固型结构胶粘剂种植带肋钢筋或全螺纹螺杆。因此,应理解为:既不得采用其他未经安全性鉴定的锚固剂,也不得采用光圆钢筋。这一规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标[2008]132号文发布的《地震灾后建筑鉴定与加固技术指南》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我国是多地震国家,属于地震区的城镇和乡村分布很广。在这种情况下,对非地震灾区的植筋工程也绝不能大意,以免给承重结构留下安全隐患。

19.1.2  植筋施工程序正确与否,对施工质量影响很大。倘若施工技术人员不掌握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将很容易出差错。因此,必须加以明确,并要求施工和监理人员应按该框图规定的程序执行。

19.1.3  本条2、3两款较易理解。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未标明适用温度的胶,之所以应按“不低于15℃”的要求进行控制,是因为一般合成树脂胶粘剂在未改性的情况下,其基材表面温度必须在15℃以上才能正常固化。另外,由于标明了适用的温度,厂家便应对胶粘质量负责。这样,也有助于打击伪劣产品。

19.1.5  在先植筋的情况下,倘若采取了有效的降温措施,虽然仍可对个别植筋进行补焊,但总归存在着一定风险,故在实际工程中,对成批的植筋仍应坚持先焊接后植筋的原则,以确保胶层不致因受高温作用而受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