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新增钢部件加工
15.3.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这些缺陷在气割后都能较明显地显露出来,一般用放大镜检查即可;但有疑义或特殊要求气割面和机械剪切面则不然,除观察检查外,还应采用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另外,还应指出的是:切割面出现裂纹、夹渣、分层等缺陷,一般是钢材本身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厚度大于10mm的沸腾钢钢材容易出现这类问题,故需特别注意。
15.3.2 为消除切割对主体钢材造成的冷作硬化和热影响的不利影响,使边缘加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本条规定了边缘加工的最小刨削量不应小于2.0mm。
15.3.3 抗滑移系数是高强度螺栓连接的主要设计参数之一,直接影响构件的承载力。因此构件摩擦面无论由制造厂处理还是由现场处理,均应对抗滑移系数进行测试,测得的抗滑移系数最小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执行本条规定时,应注意如下两点:一是当摩擦面的摩擦系数设计值不大于0.3,且施工图上未提出测试要求时,可免作抗滑移系数检测;二是在现场采用砂轮打磨局部摩擦面时,应以打磨范围不小于螺栓孔径的4倍,且打磨方向应与构件受力方向垂直为条件,其测试结果方为有效。
本条在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中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15.3.4 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相协调,本规范对加固用高强度螺栓孔的加工质量提出了要求。其具体规定的依据如下:
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公差 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GB/T 3103.1和《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表面结构轮廓法表面粗糙度参数及其数值》GB/T 1031,确定了A、B、C三级螺栓螺孔的加工精度H和粗糙度Ra的控制值;
2 明确了A、B、C三级螺栓螺孔直径的允许偏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采用。
15.3.5~15.3.7 这三条的条文说明与所引用的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同。现仅就本条所补充的内容说明如下:
1 切割面平面度u(图2),即在所测部位切割面上的最高点和最低点,按切割面倾角方向所作两条平行线的间距,应符合u≤0.05t,且不大于2.0mm的要求。
图2 切割面平面度示意图
2 切割面割纹深度h(如图3所示),即在沿着切割方向20mm长的切割面上,以理论切割线为基准的轮廓峰顶线与轮廓各底线之间的距离。对重要结构,取h≤0.2mm;对一般结构,取h≤0.3mm。
图3 切割面割纹深度示意图
3 局部缺口深度,在切割面上形成的宽度、深度及形状不规则的缺陷,它使均匀的切割面产生中断。其深度应不大于1.0mm。
4 机械剪切面的边缘缺棱(如图4),应不大于1.0mm。
5 剪切面的垂直度(如图5),应不大于2.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