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1.1 钢结构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常用的施工方法有:负荷加固、卸荷加固、部分卸荷加固和拆下加固、拆下更新等。当需卸荷或拆下时,必须措施合理、传力明确,才能确保安全。因此,在提出拆卸过程控制方案时,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充分研究、协商,经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付诸实施。
15.1.2 卸荷状态下钢结构构件增大截面工程在实施加固施工前,同样须按本规范第3.0.4条和第3.0.5条的规定,对原结构、构件进行清理、修整和必要的卸荷后,才能进入加固的程序。由于随后的施工过程控制与施工质量检验,与新建工程的要求无甚显著差别,故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执行。
15.1.3 本条规定的是一般施工程序。具体实施时,宜根据工程量大小进行调整或简化。
15.1.4 本条的规定系为确保钢结构构件加固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而设置的,其内容很明确,无需作进一步说明。
15.1.5 在钢结构加固工程施工焊接过程中,焊工是特殊工种,其操作技能和资格对工程质量起到保证作用,必须予以充分重视。本条所指的焊工,包括手工操作焊工和机械操作焊工。从事钢结构加固工程焊接作业的焊工,应根据其所焊接的结构具体类型和位置等,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要求对施焊焊工进行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