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外粘钢板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多年来工程结构加固工程的统计数据表明,外粘钢板(简称粘钢)加固技术的年使用量及其使用范围,一直比粘贴纤维复合材和外粘型钢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问场合随意使用这种方法而造成的后续处理问题也就很多。因此,在执行本章规定时,应结合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第10章的“设计规定”一节来理解和掌握,才不致误认为本章的规定在任何场合都适用。
11.1.2 本条规定了粘贴钢板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加固工程量大小进行调整或简化。若粘贴钢板也采用压力注胶工艺,可参照本规范第9.5节的规定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11.1.3、11.1.4 这两条是对粘贴钢板过程中所采用的固定方法作出具体规定和提示,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由于锚栓密布可能造成的混凝土劈裂,也是为了防止以锚栓作为使用劣质胶粘剂的辅助受力手段。国内外大量试验数据表明:胶粘层与锚栓是不能共同受力的。然而,目前的粘钢工程,其所使用的锚栓量有越来越多的趋势,这是很不正常的情况,应引起设计人员的警惕。
11.1.5 参阅本规范第10.1.3条的条文说明。
11.1.6 粘钢加固用的钢板及配件(如箍板等),其制作、加工要求的严格程度与一般钢结构无显著差别。因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进行制作、加工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