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10.3  纤维材料粘贴施工

10.3.1  执行本条应注意的是:胶粘剂各组分的称量应准确;调胶应适量。所谓的适量是指每次配胶量应根据粘贴作业所需的时间和环境气温来控制,从而使每次调的胶均能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适用期(可操作时间)内用完,以免过了胶的初凝时间。同时,应指出的是:倘若配胶掌握不当,胶液会突然发热、变稠,甚至结块。

10.3.2  纤维织物的粘贴作业应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1  纤维织物极易折断,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折叠。同时,粘贴时还必须注意展平,不得有皱褶,以免影响其受力性能。

    2  浸渍、粘结专用的结构胶能否顺畅地浸透到纤维丝束内,是保证粘贴施工质量的关键。因此,滚压一定要均匀而充分,以避免发生虚粘假贴现象,导致纤维复合材失效。

10.3.3  粘贴碳纤维板材时,应避免往复碾压,防止板材浮起造成空鼓。

10.3.5  为了保证检验时间确定的公平、公正性,以7d作为结构胶粘剂粘贴施工质量统一的检验期,是根据我国专业研究机构及有关厂家达成的共识确定的。因为质量合格的结构胶,经过7d静置固化后,其粘结强度的增长已达到可接受的固化程度,可以开始进行力学性能检验,但为了使检验不致白做,一般应先测定胶层的硬度,据以判断胶的固化质量。如果用邵氏D型硬度计检测得到的硬度值HD<70,则表明该胶为劣质胶,应揭去重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