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施工质量检验
9.6.1、9.6.2 由于无法从实际工程的型钢杆件上直接测得它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因此,只能借助于旁贴钢标准块的方法,来评估该工程的粘贴质量是否达到这项指标的要求。从编制组所作的对比试验来看,只要能满足以下3点要求,便可收到相互接近的检验效果:
1 钢标准块粘贴位置的混凝土表面处理,应由同一操作人员在处理加固部位的混凝土表面时一并进行,且不作任何特殊处理;
2 钢标准块的粘贴,应使用同一次搅拌的胶粘剂,并与加固部位粘贴施工同时进行;
3 钢标准块粘贴后应在接触压条件下静置固化。
从试点工程来看,只要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要做到以上3点并不困难。如果粘贴钢标准块的操作由检验机构人员来完成,则效果更好。基于以上所做的工作,决定将此方法纳入本规范,以应现场急需。
在本条第3款及第9.6.2条中,对注胶、注浆和填塞胶泥,分别给出了饱满度的最低要求,若检测发现注胶的空鼓率超限,应在探明的确切位置上钻孔,并通过注射器补胶。对干式外包钢,若发现注胶或填塞胶泥的饱满度较差,可由设计单位酌情处理。
9.6.3 本条所列的外观质量要求,虽对结构性能本身无甚影响,但若不立即清理干净,不仅将增加下一工序的工作量,而且清理起来很困难。因为胶粘剂完全固化后很难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