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外粘或外包型钢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条明确了本章的规定,既适用于外粘型钢工程(旧称湿式外包钢),也可用于无粘结外包型钢(也称干式外包钢)工程。因为这两种加固方法的区别,仅在于其承载力计算的假定不同,若就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而言,除了胶粘工序外,其他工序均基本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干式外包钢的钢骨架与原柱所受外力系按各自刚度比例分配,且钢骨架系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进行设计、计算,则干式外包钢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验收同样可以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9.1.2 本条规定了外粘型钢及干式外包钢工程的一般施工程序,执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如型钢骨架是场外制作,还是现场制作等)及现场条件予以调整或简化。另外,对干式外包钢工程,若不采用压力注浆法压入水泥基注浆料充填骨架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的缝隙,则应将注浆程序删去,而改为在骨架安装的同时填塞环氧胶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