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张拉施工
8.3.1 制定本条的理由可参阅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第7.1.3条的条文说明。至于“基本”这一定语在施工中如何执行的问题,本规范编制组曾收集了国内外工程实例和有关文献进行统计分析。其结果表明:采用外加预应力法加固的混凝土结构,其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尽管从C13~C48都有过工程实例,但以C23~C28居多。同时,与这些工程实例有关的文献中,也多认为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比现行设计规范对新建工程的要求低过多。因为原构件混凝土强度过低,总是要从多方面影响构件的加固效果的。基于以上认识和观点,对本条中的“基本符合”一词的执行,可理解为: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放宽一个等级,即不低于C25级;对使用旧标号配制的原构件混凝土可理解为不低于250号(相当于C23级)。
8.3.2 采用机张法张拉,其作业与新建工程无显著差别,故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执行,但由于结构加固工程的工作条件不如新建工程,稍有疏忽和不慎,容易影响施工质量和安全。因此,还应针对有必要强调的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
8.3.3 本条系参照原苏联指南性文件《关于采用预应力方法补强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建议》及我国国内施工经验制定的。其中,为解决横向张拉量ΔH的起点问题而推荐的控制方法,较为容易掌握,且具有实用价值,故可供施工人员参照使用。
8.3.4 本条对预应力撑杆的横向张拉法的施工要求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应指出的是: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第7.2.7条之所以将撑杆肢长度中点处的横向弯折量ΔH取为ΔH+(3mm~5mm),是有意使撑杆收紧变直后处于略有预压力的状态,以保证撑杆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