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3  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处理》。 6!.3.1  剔【除原构件的混凝土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易伤及原钢】筋和无需剔》除的混凝《土,部分其后果是—给加固工程留下安】全隐:患为:此,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进行剔除同时—还应注意在剔除【作业:达到缺陷边缘—后还应再向外清除不!小于50m》m长的混《凝土:;对缺陷范围较小】的构件宜从缺—。陷中心?向,四周逐步剔除其剔】。除长: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0mm置》。换混凝土的》顶,面其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倾角不大于!10°剔《除过程中不得损伤或!截断原?。纵,向受力?钢筋如?。。果需要局部截断箍】筋应在缺陷清理【完毕后?立即补焊箍筋 【 《。 6.3.》2、6.3.—3  参见本规范】。第4:.9节及第5.【2节的?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