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在土建工程中,局部置换混凝土工法的应用十分广泛,它既可用于新建工程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返修处理,也可用于已有混凝土结构受冻害、介质腐蚀、火灾烧损以及地震、强风和人为破坏后的修复。因此,本条仅对这一工法的适用范围作了概略性规定,未刻意强调其所针对的加固对象。
6.1.2 置换混凝土的施工程序,原则上应符合本框图的规定。但在实施时,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并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经设计和监理单位认可后组织实施。
6.1.3 本条对混凝土浇筑前应按隐蔽工程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的项目作了具体规定。因为这三个项目不仅涉及结构加固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而且若不及时检查、验收,将造成不应有的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