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界面处理
5.2.1 界面处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增大截面部分与原构件之间的界面能否结合良好,加固后的结构、构件是否具有可靠的共同工作性能。故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不能有任何疏漏和闪失。为此,本条就界面处理的最基本一环——原构件表面的糙化(打毛)处理工艺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指出的是:不论是否采用结构界面胶(剂),均不得省去本工序。
5.2.2 本条需要说明的是,对板类构件,由于仅靠打毛及涂刷界面胶(剂),在很多情况下尚不足以保证新旧混凝土之间具有足够的抗剪粘结强度,因此,尚需锚入一定数量的剪切销钉。本规范根据各地施工总结的经验,给出了剪切销钉的直径、埋深以及间距和边距的最低要求。
5.2.3 原构件露筋(包括混凝土已有纵向裂缝处的钢筋)部分,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对锈蚀严重的钢筋,尚应会同设计单位进行补筋。至于除锈、补筋后是否还需进行防锈(阻锈)处理,可视实际情况而定。若设计单位认为有必要在补浇混凝土中掺加阻锈剂,则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关于不得在新浇混凝土中采用亚硝酸盐类阻锈剂的规定。
5.2.4 这是因为原构件表面经机械打毛或凿槽后,虽曾经过一次清洗,但若施工作业人员稍有疏忽,仍有可能遗留一些影响新旧混凝土粘结强度的局部缺陷、损伤或污垢;倘若表面处理后未立即进入涂刷界面胶(剂)的工序,也可能出现新的污垢或其他问题。因此,在喷涂界面剂前尚应进行一次检查,以免给工程留下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