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明确了本章的适用范围,但需要说明的是:对仅在受压区加厚的受弯构件而言,由于其设计,施工方法与叠合式受弯构件甚为相近,因而后者的经验也往往被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加固工程所借鉴。这从原则上说虽是适宜的,然而应指出的是:混凝土增大截面有别于叠合构件;前者是二次设计、二次施工;而后者是一次设计、两次施工。因此,设计人员对前者的计算和构造,必然会作出一些专门考虑,而这些考虑需要通过正确的施工才能得到正确的体现。为此,在技术交底时,施工单位应着重了解设计人员在这方面有哪些专门要求,以便在做施工技术方案时考虑周全。
5.1.2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程序与一般现浇混凝土相比增加了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原钢筋与新增钢筋的连接以及原构件界面处理等工序。这些工序对保证新增截面与原截面的共同工作至关重要,但对习惯于新建工程的施工人员来说,却最容易忽视。因此,在施工技术方案的制订上,应着重强调对这三个工序的监督和施工质量检查。
5.1.3 考虑到本条所列的5个项目,在混凝土浇筑后无法检查其施工质量,故必须在浇筑混凝土前,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5.1.4 为了避免国家现行标准规范之间的不必要重复与矛盾,本规范明确规定混凝土构件新增截面的施工,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喷射混凝土加固技术规程》CECS 161、《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 203,以及本规范第21章关于结构加固用灌浆料的施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