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裂缝修补用注浆料
4.8.1 本条关于裂缝修补剂进场检查与复验的规定,主要应关注的是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修复。此时,不仅需要通过安全性能复验,确定其粘结能力是否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表4.6.2的要求,而且还需要按本规范表4.4.6或表4.8.1的要求进行工艺性能复验,以考察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压力和时间内,是否具有快速、顺畅地充填裂缝空腔的能力。因为工艺性能倘若欠佳,即使安全性能再好也要受到严重影响。
4.8.2 封闭裂缝用的胶粘剂,其复验结果之所以要求能达到纤维复合材用胶的B级胶水平:一是因为封闭裂缝用的覆盖材料,多为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其材性适宜于使用这类胶粘剂;二是因为在现场粘贴条件下进行封闭,要保证其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容易。很多试验表明:至少要用B级胶,才不致在使用的后期发生剥离破坏。如果用的是粘结能力低于B级胶的劣质胶粘剂,将很快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脆,致使胶层很容易失去抗剥离的粘结能力。
4.8.4 参见本规范第4.1.5条的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