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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