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Y 钢筋阻锈剂应用规定
Y.1 一般规定
Y.1.1 本方法适用于以喷涂型阻锈剂对已有混凝土结构、构件中的钢筋进行防锈与锈蚀损坏的修复。
Y.1.2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阻锈处理:
1 结构安全性鉴定发现下列问题之一时:
1)承重构件混凝土的密实性差,且已导致其强度等级低于设计要求的等级两档以上;
2)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实测平均值不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值的90%;或两次抽检结果,其合格点率均达不到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3)锈蚀探测表明:内部钢筋已处于“有腐蚀可能”状态;
4)重要结构的使用环境或使用条件与原设计相比,已显著改变,其结构可靠性鉴定表明这种改变有损于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
2 未作钢筋防锈处理的露天重要结构、地下结构、文物建筑、使用除冰盐的工程以及临海的重要工程结构。
3 业主方要求对已有结构、构件的内部钢筋进行加强防护时。
Y.1.3 采用阻锈剂时,应选用对氯离子、氧气、水以及其他有害介质滤除能力强、不影响混凝土强度和握裹力,并不致在修复界面形成附加阳极的阻锈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