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3 仪器设备要求
W.3.1 现场检测用的加荷设备,可采用专门的拉拔仪或自行组装的拉拔装置,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的加荷能力应比预计的检验荷载值至少大20%,且应能连续、平稳、速度可控地运行;
2 设备的测力系统,其整机误差不得超过全量程的±2%,且应具有峰值储存功能;
3 设备的液压加荷系统在短时(≤5min)保持荷载期间,其降荷值不得大于5%;
4 设备的夹持器应能保持力线与锚固件轴线的对中;
5 设备的支承点与植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d(d为植筋或锚栓的直径),且不应小于60mm;设备的支承点与锚栓的净间距不应小于1.5hef(hef为有效埋深)。
W.3.2 当委托方要求检测重要结构锚固件连接的荷载-位移曲线时,现场测量位移的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仪表的量程不应小于50mm;其测量的误差不应超过±0.02mm;
2 测量位移装置应能与测力系统同步工作,连续记录,测出锚固件相对于混凝土表面的垂直位移,并绘制荷载-位移的全程曲线。
注:若受条件限制,允许采用百分表,以手工操作进行分段记录。此时,在试样到达荷载峰值前,其位移记录点应在12点以上。
W.3.3 现场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送检定机构检定。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及时重新检定:
1 读数出现异常;
2 被拆卸检查或更换零部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