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S.7.1 组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以组内最小值作为该组试验结果的粘结剪切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表S.7.1规定的合格指标,则可评该组试件剪切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
表S.7.1 界面胶(剂)剪切粘结强度合格指标
2 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仍可评该组为试验合格组。
S.7.2 检验批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若一检验批中每一组均为试验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界面胶(剂)的剪切性能符合承重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2 若一检验批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为不合格组,应评该批界面胶(剂)的剪切性能不符合承重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3 若一检验批所抽的试件不少于20组,且仅有一组被评为不合格组,则仍可评该批界面胶(剂)符合承重结构安全使用要求。
S.7.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界面胶(剂)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坯及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整理和计算;
10 试验人员、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
S.7.4 当委托方有要求时,试验报告应附有试验结果合格评定报告,且合格评定标准应符合本附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