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K.6  结果计算与表示

K.6.1  结构胶粘剂混合后的初黏度η(mPa·s)应按下式计算:

(K.6.1)

式中:K——仪器常数,mPa·s,应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给出的仪器常数表取值;

      a——3次读数平均值。若其中一个读数与平均值之间相差较显著,应采用格拉布斯(Grubbs)检验法进行判定,不得随意舍弃。

注:读数精确度应符合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K.6.2  结果表示:测定的黏度值应取3位有效数,并应在括号中注明下列参数值:

    1  对NDJ-1型仪器测定的黏度,应表示为η(23℃)值;

    2  对NXS-11型仪器测定的黏度,应表示为η(23℃,7.204s﹣1)值;

    3  对其他仪器测定的黏度,应表示为η(23℃,选用的剪切速率)值。

K.6.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样制备及调节方法;

    4  试样编号;

    5  试验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采用的转子系统、转速、剪切速率;

    8  恒温浴(槽)的水温及其偏差;

    9  黏度测定值;

    10  试验人员、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