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50-2010 建标库

21.3  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21.3.1  原构件界面(即粘合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混凝土构件,应采用人工、砂轮机或高压水射流充分打毛。打毛深度应达骨料新面,且应均匀、平整;在打毛同时,尚应凿除原截面的棱角。

    2  对一般砌体构件,仅需剔除勾缝砂浆、已风化的块材面层和抹灰层或其他装饰层。

    3  对外观质地光滑,且强度等级高的砌体构件,除应按本条第2款处理外,尚应打毛块材表面;每块应至少打毛两处,且可打成点状或条状,其深度以3mm~4mm为度。

    在完成打毛工序后,尚应清除已松动的骨料、浮渣和粉尘,并用清洁的压力水冲洗干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触摸,并检查施工记录。

21.3.2  对打毛的混凝土或砌体构件,应按设计选用的结构界面胶(剂)及其工艺进行涂刷。对楼板加固,除应涂刷结构界面胶(剂)外,尚应种植剪切销钉。其具体种植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

    界面胶(剂)和锚固型结构胶粘剂进场时,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要求进行复验。

    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按该章确定。

(Ⅱ)一般项目

21.3.3  结构界面胶(剂)的涂刷方法及质量要求,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施工图说明的要求。若涂刷时间距界面处理时间较长,尚应检查界面处理质量是否有变化。经复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入本工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擦拭、触摸,并检查界面胶(剂)的涂刷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