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植筋工程
19.1 一般规定
19.1.1 本章适用于混凝土承重结构和砌体承重结构以锚固型结构胶粘剂种植带肋钢筋(包括拉结筋)和全螺纹螺杆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19.1.2 植筋(包括全螺纹螺杆,以下同)工程施工程序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工序(图19.1.2)进行。
图19.1.2 植筋工程施工工序
19.1.3 植筋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材表面温度应符合胶粘剂使用说明书要求;若未标明温度要求,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
2 基材孔内表层含水率应符合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3 严禁在大风、雨雪天气进行露天作业。
注:当基材孔内表层含水率无法降低至胶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应改用高潮湿面适用的胶粘剂。
19.1.4 植筋位置应经放线并探测钢筋位置后标定。若植筋孔位受原钢筋干扰,应通知设计单位变更植筋位置,并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
19.1.5 植筋焊接应在注胶前进行。若个别钢筋确需后焊时,除应采取断续施焊的降温措施外,尚应要求施焊部位距注胶孔顶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d,且不应小于200mm;同时必须用冰水浸渍的多层湿巾包裹植筋外露的根部。
19.1.6 基材清孔及钢筋除锈、除油和除污的工序完成后,应按隐蔽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