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14.2.1 原结构、构件经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要求清理后,应根据贴合角钢的需要,将砌体构件表面打磨平整,截面四个棱角还应打磨成圆角,其半径r约取15mm~25mm,以角钢能贴紧原构件表面为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试安装角钢肢,检查其平整度与贴合程度。
(Ⅱ)一般项目
14.2.2 当原构件的砌体表面平整度很差,且打磨有困难时,可在原构件表面清理洁净并剔除勾缝砂浆后,采用M15级水泥砂浆找平,但应在改变本规范第14.2.1条做法前,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通知设计单位参与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