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砌体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7度以下地区砌体柱外加双侧预应力撑杆(简称撑杆)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14.1.2 砌体柱外加撑杆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原结构、构件;
2 画线标定预应力撑杆的位置;
3 制作撑杆(含传力构造)及张拉装置;
4 剔除有碍安装的局部砌体并加以补强;
5 安装撑杆及张拉装置;
6 施加预应力(预顶力);
7 焊接固定撑杆;
8 施工质量检验;
9 防护面层施工。
14.1.3 若原结构、构件的基础为毛石或毛条石基础(图14.1.3)或虽为砖基础,但外观质量很差,应在清理原结构构件后,增加一个加固基础的施工程序。其一般做法是在原基础上增设钢筋混凝土围套,围套内应按设计要求设置箍筋及纵向构造筋。围套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现浇而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记录。
图14.1.3 毛、条石基础加设围套处理示意图
1—被加固砌体柱;2—混凝土围套;3—箍筋;4—构造钢筋;5—毛石基础;
6—柱脚加劲角钢;7—地梁;8—条石;9—索混凝土垫层
14.1.4 外加撑杆焊接时,其施工环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