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13.2.1 在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过程中发现的裂缝和损伤, 应逐个予以修补。对砌体构件,若修补有困难,应进行局部拆砌。修补或拆砌完成后,应用清洁的压力水冲刷干净,并按设计规定的工艺要求喷涂结构界面胶(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13.2.2 当设计对原构件表面喷抹砂浆层前有湿润要求时,应按规定的提前时间,顺墙面反复浇水湿润,并应待墙面无明水后再进行面层施工。若设计无此要求,不得擅自浇水。
13.2.3 在原构件表面喷涂结构界面胶(剂)时,其喷涂方法及喷涂质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