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 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
12.5.1 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严重缺陷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表12.5.1进行;尺寸偏差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上对重要尺寸允许偏差所作的规定进行。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经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认可后予以实施。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当检查缺陷的深度时应凿开检查或超声探测,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返修记录。
表12.5.1 聚合物砂浆面层外观质量缺陷
注:复合水泥砂浆及普通水泥砂浆面层的喷抹质量缺陷也可按本表进行检查与评定。
12.5.2 聚合物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之间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该构件总粘结面面积的95%。否则应揭去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敲击法、超声法或其他有效的探测法。
12.5.3 聚合物砂浆面层与原构件混凝土间的正拉粘结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表10.4.2规定的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做,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规定执行。
12.5.4 聚合物砂浆面层的保护层厚度检查,宜采用钢筋探测仪测定,且仅允许有8mm的正偏差。
(Ⅱ)一般项目
12.5.5 聚合物砂浆面层的喷抹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一般缺陷的检查与评定应按表12.5.1进行。
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及施工记录。
12.5.6 聚合物砂浆面层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厚度:仅允许有5mm正偏差。
2 表面平整度:≤0.3%。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厚度;用2m靠尺及塞尺检查平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