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12.2.1 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表面应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要求进行清理,并参照第3.0.5条的要求剔除原构件混凝土或砌体的风化、腐蚀层,除去原钢筋锈层和锈坑。必要时,还应进行补筋。修整后尚应清除松动的骨料和粉尘,并应用清洁的压力水清洗洁净。若混凝土有裂缝,还应用结构加固用的裂缝修补胶进行修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会同监理人员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12.2.2 在原构件的混凝土或砌体表面喷涂的结构界面胶(剂),宜采用与聚合物砂浆配套供应的结构界面胶(剂);其性能和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设计的规定。
注:产品使用说明书提供的界面胶(剂)性能和质量指标,应高于本规范的要求,否则该产品不能在结构加固工程中使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Ⅱ)一般项目
12.2.3 原构件表面的含水率,应符合聚合物砂浆及其界面胶(剂)施工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含水率测定仪检测,并检查施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