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界面处理
(Ⅰ)主控项目
9.3.1 外粘型钢的构件,其原混凝土界面(粘合面)应打毛;打毛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的要求,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凿成沟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触摸。
9.3.2 钢骨架及钢套箍与混凝土的粘合面经修整除去锈皮及氧化膜后,尚应进行糙化处理。糙化可采用砂轮打磨、喷砂或高压水射流等技术,但糙化程度应以喷砂效果为准。
注:钢加固件表面处理用的喷砂机,其工作压力应为0.45MPa;其所配的喷砂料应为通过80R筛孔,但通不过60R筛孔的筛余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触摸。
9.3.3 干式外包钢的构件,其混凝土表面应清理洁净,打磨平整,以能安装角钢肢为度。若钢材表面的锈皮、氧化膜对涂装有影响,也应予以除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以靠尺检查平整度。
(Ⅱ)一般项目
9.3.4 原构件混凝土截面的棱角应进行圆化打磨,圆化半径应不小于20mm,磨圆的混凝土表面应无松动的骨料和粉尘。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圆弧样板(靠尺)检查,尖头小槌轻敲。
9.3.5 外粘型钢时,其原构件混凝土表面的含水率不宜大于4%,且不应大于6%。若混凝土表面含水率降不到6%,应改用高潮湿面专用的结构胶进行粘合。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含水率测定仪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