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外粘或外包型钢工程
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主要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外粘型钢(旧称湿式外包钢)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同时也适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无粘结外包型钢(以下简称干式外包钢)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9.1.2 混凝土结构、构件外粘或外包型钢加固工程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并画线定位;
2 制作型钢骨架;
3 界面处理;
4 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
5 注胶施工(包括注胶前准备工作);
6 养护;
7 施工质量检验;
8 防护面层施工。
注:对干式外包钢,注胶工序应改为填塞砂浆或灌注水泥基注浆料的注浆工序。
9.1.3 外粘型钢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的温湿度应符合灌注型结构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若未作规定,应按不低于15℃进行控制。
2 操作场地应无粉尘,且不受日晒、雨淋和化学介质污染。
9.1.4 干式外包钢工程施工场地的气温不得低于10℃,且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施工。
9.1.5 外粘型钢或干式外包钢的钢构件施工过程所需搭设的支撑和工作平台,应遵守本规范第3章及国家现行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