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施工质量检验
(Ⅰ) 主控项目
7.4.1 混凝土面层的施工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及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其检查、评定和处理方案应按本规范第5.4.1条及第5.4.2条的规定执行。
7.4.2 钢丝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且仅允许有3mm正偏差。
检查数量: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构件,每一构件测量3点。若构件总数不多于5个,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探测。
(Ⅱ) 一般项目
7.4.3 混凝土面层的施工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若发现有一般缺陷,应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7.4.4 混凝土面层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厚度:仅允许有5mm正偏差,无负偏差;
2 表面平整度:不应大于0.5%,且不应大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不少于3个构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检查厚度,用靠尺和塞尺检查平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