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加固工程的施工过程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
5.1.2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的施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清理、修整原结构、构件;
2 安装新增钢筋(包括种植箍筋)并与原钢筋、箍筋连接;
3 界面处理;
4 安装模板;
5 浇筑混凝土;
6 养护及拆模;
7 施工质量检验。
5.1.3 浇筑混凝土前,应对下列项目按隐蔽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1 界面处理及涂刷结构界面胶(剂)的质量;
2 新增钢筋(包括植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
3 新增钢筋或植筋与原构件钢筋的连接构造及焊接质量;
4 植筋质量;
5 预埋件的规格、位置。
5.1.4 混凝土构件新增截面的施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选用人工浇筑、喷射技术或自密实技术进行施工。当有可靠的工程经验时,也可采用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灌浆技术进行施工。不论选用哪种方法或技术,其模板架设、钢筋加工、焊接和安装,以及新混凝土的配制(包括工作性能检验)、浇筑、养护、强度检验及拆模时间等,均应按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本规范第21章以及有关喷射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的技术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