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焊接材料
(Ⅰ) 主控项目
4.3.1 结构加固用的焊接材料,其品种、规格、型号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焊接材料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等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不合格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
检查数量:应按产品复验抽样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及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3.2 焊条应无焊芯锈蚀、药皮脱落等影响焊条质量的损伤和缺陷;焊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允许值。
检查数量:按使用量1%,且不少于10包抽查。当使用量少于10包时,应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及测定焊条含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