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贯彻实施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四)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分别负—责中心城区、—本县(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一):勘察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图纸?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二)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储、】仓,库、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以及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2.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气、公?共交通、城镇照明】、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3.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4.!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5.人防、》。。水利、防洪、—抗震防?灾及军事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资料
(》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含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
(五)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或者破产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且【。不,得少于两套》由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者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报送
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内容真实【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要【求;
?(三)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技术规》范;
(《四)档案材料系统、!完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立卷》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新:建,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费用测绘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控制成果】和测量成果》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当地管—线,综合图对管线档案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上《述程序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集、!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有偿!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
第四》章,。 :。其他城建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保存、移交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移【交市、?县(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具有永久或者!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城建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1.5元/年计算;!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城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对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采用先进技术】复制予?以,备份保存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城建【档案馆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的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提供一份—城建档案目》录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拍摄城建—档案资料《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