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贯彻实施】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四!)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分别?负责中心城区、本】。县(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一)勘察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图纸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二)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储、仓库、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以及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2.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气》、公共交通、城【。镇照明、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3【。.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4.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5【。.人防、水利、防洪!、抗震?。防灾及?军事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资料
(【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含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
】(五)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或》者破产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且不得少于两套由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者》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报送
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内,容真实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要:求;:
(三)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技术》规,范;
(四》)档案材《料系统、完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立?卷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新建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费用测—绘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控制成—果,和,测量成果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当地—管线:综合图对管线档案】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上述?程序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集、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有偿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
第】。四章 其》他城:建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保【。存,、,。移交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移交:市,、县(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具有《。永久或者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城建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1.5元—/年计算;》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城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对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采用先进】技术:复制:予以备?份保存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城建档案馆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的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提【供一份?城建档案目录—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拍摄城建档案资料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