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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贯彻实施!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四)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分别:负责中心城区、本县!(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 ! ,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一)?。勘,察,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图纸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二)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储、仓库】、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以及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2.【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气》、,公共交通、》城镇照明、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3.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4.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5.《人防、水利、防洪】、抗震?防,灾及军事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资料 (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含《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 ,(五)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或者破产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且不》。得少于两《套由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者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报送 《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内容【。真实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要求; (!。三)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技?术规范; (四)档!案材:料系统、《完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立卷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新!建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费用测绘》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控制【成果和测量成—果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当地管》线综合图《对管线档案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上述】程序: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集、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有偿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 第四章 》。 其他城建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保存—、移:交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移》交市、?县(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具有永久或者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城建!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1.5元】/年计算;》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城】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对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采用?。先进技术复制予以】备份保存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城,建档案馆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的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提供!一份城建档案目录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拍摄城建档》案资料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