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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贯彻实施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四)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分别负责中!心城区、本县(【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一):勘察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图纸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二)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储《、仓库、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以及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2:.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气《、公共交通、城【镇照:明、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3》.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4.》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5.人《防、水利、防洪、抗!震防:灾及军事《。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资料 (【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含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 (五)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或者破产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且,不得少于《两套由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者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报】送 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内!容真实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要求—; (三)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技术规范; (】四)档案材》料系统、完》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立卷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新建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费用测《绘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控制成果和》。测量成?果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当地管!。线综:合图对?管,线档案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上述程序!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集《、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有偿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 第四?章  其他城建【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保存?、移交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移交市、县(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具,有永久或者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第,五章 ?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城【建,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1.5元/年—计算;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城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对《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采用先进】技术复?制予以备份保—存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城《建档案馆《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的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提供一份城建档案!目录: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拍摄城建》档案:资,料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