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贯》彻实施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四)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分【别负责中心城区、】本县:(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一—)勘察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图—。纸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二)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储》、,仓库、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以及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2《.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气、公共交》通、城镇照明、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3.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4】.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5.人防、水利【、防洪、抗》震防灾及军》事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资》。料,
(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含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
!(五)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或者破】产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且不得—。少于:两套由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者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报送
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内容真《实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要求;
(—。三):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技术规—范;:
(四)档案材料】系统、完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立卷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新建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费】用测:绘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控制成果和测】量成果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当,地,。管线综合图对管【线档案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上述程序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集、】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有偿》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
第四》章 其《他城建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保存:、,。移交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移交:市、县(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具有永久或—者,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城建: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1.5?元/年计算》。;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城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对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采用先进技术复制予!。以备份保存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城!。建档:案馆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的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提供一份城建档!案目录?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拍摄城建!。档案资料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