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贯彻实施《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四)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分别负责—中心城区、》本县(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一—)勘察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图纸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二)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储】、仓库、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以?及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2.—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气、公共交—通、城镇照明、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3《.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4.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5!.,人防:、水利、《防洪:、抗震防灾及军【事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资:料
(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含: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
(五】)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或者—破产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且:不,得,少于:两套由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者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报送
》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内容真实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要求;
(三)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技术规】范;
(《四,。)档案材《料系统、完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立卷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新建《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费用测绘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控制《。成果和测量成—果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当地管线》综合图?对管线档案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上述程序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集、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有偿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
】第四章 《。 其他城建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保存?、移交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移,交市、县(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具有—永,久或:者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城《建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1.5元!/年计算;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城》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对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采用先进技术】复制予以备份—保存: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城建档案馆【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的!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提供一份城建档案】目,录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拍摄城【建档案资料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