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贯《彻实施?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四)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分别负责中】心,城区、本县(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 】 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一)【勘察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图纸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二《),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储【、仓库、《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以?及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2.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气、公共交】通、城镇《照明、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3】.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4.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5.人防、》水利、防洪、抗【震,防灾及?军事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资?。。料
(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含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
(》五)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或者破产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且不得少》于两套由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者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报送
》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内容真实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要:求;
(三》)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技术:规范;
(四—)档案材料系统、完!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立,卷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新建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费用测绘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控制?成果和测《量成果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当地管】线综合图对》管,线档:案,。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上述程【序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集】。、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有偿?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
第四章》 其他城建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保存、移《交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移】交市、县(》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具有永》久或者?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城建【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1.5元/》年计算;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城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对《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采用先进技术复制!予以备份保存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城《建档案?馆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的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提供一!份,城建档案目》录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拍摄城》建档案资料》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