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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贯彻实施!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四【)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分别负责【中心城区《、本县(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一)?勘察: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图纸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二)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储、仓库、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以及?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2.》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气、公共交通—、,城镇照明《、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3.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4.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5.人】防、水?利、防洪、抗震防灾!及军事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资料 (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含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 (:五)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或者破产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且不《得少:于,两套由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者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报送 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内容真】实,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要求; (三)】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技术规《范; (四)—档案:材料系统、完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立卷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新《建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费用测绘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控制:成果和测量成果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当地?管线综合图》对管线档案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上!述程序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集、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有偿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 【第四章? , 其:他城建?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保存、移交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移交【市、县(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具有永久—或者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第五章 —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城建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1.5元/年计算;!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城】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对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采用先进技【术复制予以备份保存!。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城建】档案馆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的!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提供一【份城建?档案目录《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拍?摄城建档《案,资料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