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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城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把—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处!(办公室)》受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贯彻实—施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依法制定】、实施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规《范;: (四)监督和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城建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的!研究、宣传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乡》镇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城建档案】馆,分别:负责中心《城区、本县》(,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和《保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参加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对城建档案的形】成、报送和利用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接收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 城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按规定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接收!和管理范围 第八】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接收和管理下列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一):勘,察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地图等图纸和【技术成?果等方面《。的资料?; (?二):城乡:规划国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成果以及城乡规】划基础资料; (】三)建设工程 1.!工业、民用建筑工】厂、矿山、》电站、工业》仓储、?仓库、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以及!加油站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2【.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气:、公共交通、—城镇照明《、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3.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码头)、航空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4.园林绿化、】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区》。、公园、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古树名木—、,。纪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古建筑、城【市雕塑等工程方面的!资料; 5.人【防、水利、防—洪、:抗震防灾《及军事?工程(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方面的资料 (四!)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含城乡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资料 (五)!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乡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等地下管线)【。工程及普《查、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城建档?案资料 第九条【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时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或者破产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三章《  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与《。报送 第十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应《当编制建设工程档案!。且不得少于两套由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各保存一套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信息查询—或者探测《结,。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内—。。容,、编制要求和移【。交,程序发放编制及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要求【将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编制成册形成【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当地城建档案馆进!。行专项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报送 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档》案材料是原件—内容真实能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二)签?章手续?完备竣工图编制符】合要求; (三【)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符合技术】规范; (四)档】案材料系统、—完整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整理立卷 第】十三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档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合格的城建—档案馆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出示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验收材》料所有?应归:档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城建档案馆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的市:。政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与市政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按新《建工程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十七条 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测】绘资格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进行竣工—测量测量费用纳入管!线,工程费用测绘单【。位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汇交有关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城市地形图、!控,制成果和测量成果 !第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依据接收】的管线工程档案和】各专业管《线管理部门的专【。。业管线图及时修改当!。地管线综合图对管线!档案逐?步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按照上!述程序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收【集、编制、整理【建设工程档案—确有困难的城建档】。案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有偿提供技术】咨询:、代理服务 第四】章  其《。他城建档案的移交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自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管1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部门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新建管线!工程档案及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保存、移交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需《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移交市、县(市【)城建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三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城建档案馆—捐赠、寄《存具有永久或者长期!保存价值的城乡规】划、建设《及管理?档案:资料 第《五章  城》建,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建:档案馆藏量和城建】档案业务工作量将城!建档案保护费、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城?建档案宣传教育费】等,城建档?案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发展城?。建档案事业所需【经费其中城》建档案保《护费:按馆藏总《量每卷1-》1.:5元/年计算;城】建档案抢救费、珍贵!城建档案征集费【根据实际《需要由同级财政列入!专项预算《拨给 ?第二十五条 城【建档案馆《库房建设应当—符合档案《。馆建设标准》配备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光和】防污染等设施设备】。安全保管城建档案 !第二十六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城建档案的保】管、统计、鉴—定、保护《、编研?和利:用,。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及时抢救对需要】永久:保存的重要档案【采用先进技术—复制予以备份保存】 第二十七》条 城?建档案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规范化 】城建档案《馆及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严防城建档》案的散失和泄密【 第二?十八条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定期向当地综—合档案馆提供—一,份城建?档,案目录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十九条 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报送】、移:。交、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应当无偿提供 】第三:。十条 城建档案【馆的城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持》有效证明文》件依法查阅、复【制、摘录、拍摄城】建档:。案,资料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的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擅自提供、销!。毁城:建档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在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 附 ?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