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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本办?。。法自20《10年?9月29日开始施行!)   目 【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江《。河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省、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第二章 《 防洪规划   第!四条: ,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 防洪【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考《虑防洪安全必—须有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 第五条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本,省管理的小清河【、大沽河《、潍: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沂河、沭河—、泗河、梁》济运河和南》四湖的流域防洪规】划及跨上述河道流域!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省管理】的其他?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地)!、县(市、区—)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防御:风暴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防—御风暴潮规划应【当纳入防洪规—划 第七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人:工排:洪道用地依法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黄河、漳《卫河、韩庄运河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湖泊的规划保【留区:除须由国《家核定批准》的外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其:他河道的规》划保:留,区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 第八条  黄河和!跨省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防洪法第十—九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防洪规】划编制权限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水库加?固、防潮堤建设、城!市排涝设《施,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应当服—从防:洪规划 第十—条  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或者《。调剂解决 》进行河道整治—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引黄—取水:。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黄河泥沙《进入河道因引、蓄黄!河,水造成的河道淤【积必须定《期进行清淤疏—浚确保行洪》畅通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引黄受】益者合理承担 【第十二条 》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堤、河口复堤、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和落实防御风暴潮】预案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新建、改建、—扩建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四条 》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沉船; (三—)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等—;, (四?)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窑、筑坟—; (七)其他【严,重危害河《道、湖?泊、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打》井; (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堤坝【、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 前款规定的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在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和占用水库》库容已经《围垦或者占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还:库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第十九条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项目】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占—用水:域、陆域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防洪安全—不得损害防》洪工程?设,施或者降低原—有防洪?功能造?成损害的《。由责任者《采取补?。救措施、《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 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除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机构审批的》外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按】照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要设置的】防洪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市(—地)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防【洪规划;《不,。得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的除险加固和—严重水?毁工程的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消除危险《   第五章 【 防汛抗《洪,   第《二十六条 》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黄河伏秋】汛期为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九条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第三十?。条,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坚持安全第一、蓄泄!兼顾的原则》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三十一条 !。。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三—十二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障费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第三十四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第!。三十五条  在汛】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抗洪任务—的车辆由《省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通行证并免交车!辆通行费《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缴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及跨!市地的边界工—程其它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兴建防《洪自保工程其建设】和维护资金》自行筹?。集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的重》点计:。划,部门应当《优,先立项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所需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规划?保留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未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严》重,。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的责令限期【拆除;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至(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清除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窖、:筑坟等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爆,破、钻探、打—井在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采石、取土—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可以—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堤顶、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围湖造地【、占用水库库容【、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黄河》河道整治、》建设、保护、工程】管,理,、河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