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本办法自2【010年9》月29日开始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三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江河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省、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四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
防洪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考虑防洪安—全必须有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
第—五条 ?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本省管理的小!。清河、大《沽河、潍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沂河、【沭,。河、泗河、梁—济,。运河和?南四湖的流域防【洪规划及《跨上述河道流域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省【管理的其《他,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地)、县(市!、,。。区)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防御风【暴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防御风暴潮—规划应当纳入防洪规!划
第七条 —。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人工排洪道用—地依法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黄河《、漳卫河、韩—庄运河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湖泊的规划!保留:区除须由国家核定】批准的外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其他:河道的规《划保:留区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
第八条《 黄河和跨—省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防洪法第》十,九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防洪规》划编制权《限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水库加固、防潮堤!建设、城市》排涝设施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应当服从》防洪规划
》第十条 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或者】调剂解决
进—行河道整治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引黄!取水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黄:河泥沙进入河道因引!、蓄黄?河水造成的河道淤积!必须定?期进行清淤疏—浚确保行洪》畅通: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引黄受益者》合理承担
第—。十二条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堤、!河,口复堤、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和落实防御风!暴潮预?案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新建、改建、扩建】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四条 】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沉】。船;
(三》)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等;
(四)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窑》、筑坟;
(七【)其他?。严,重危害河道、湖泊】、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打井;!
,(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堤坝—、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
前款规定的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在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和占用水库库容已!。。经围:垦或者占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还库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第十九条 !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项目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
第!二十条 《 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占!用水域、《陆域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防洪安全不!得损害?防,洪工程设施或者降低!原有防洪功能—造成损害的由—责任者采取补救【措施、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除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机构审批《。的外: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按】照,。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要设置的防洪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市(地)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防洪规划;—不得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的除险加】固和严重水毁—工程的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消除危险
】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二十】六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黄河伏秋汛期】为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九条 》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第三十】条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坚持!安全:第一、蓄泄兼顾的】原则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三十二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障费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第三:十四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第,三十五条《 :在汛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抗洪任务的—。车,辆,由,省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通行证并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缴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及跨市地【的边界工《程其它?。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兴建防洪自保】工程其建设》和,。维护资金自行筹集】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的重点计划部门】应,当优先立项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所需《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规划?保留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未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严重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的】责令限期拆除;【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至(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清除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窖、筑坟《。等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爆破、钻探、打井!在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采石《、取土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可【以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堤顶《、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围湖造?。地、占用水》库库:容、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 则
第四十】九条 黄河—河道整治、》建设:、保护、工程—管,理、河?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