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
,(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本办法》自2010年—9月29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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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三!章 :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防汛抗洪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江河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省:、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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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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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
防:洪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考虑!防洪安全必须有【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
】第五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本省管理的小清河】、大沽河、潍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沂!河、沭河《、泗河、梁济运河】。和,南四湖的流域防洪规!划,及,跨上述河道流域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省管理的其他!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地)、县—(市、区)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 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防御风?暴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防御】风暴潮规划应当【纳入防?洪规划
第》七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人工排!洪道用地依法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黄河!、,漳卫河、韩庄运河】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湖泊的《规划保留区除—须由国家核定批【准的外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其他河道—的规划保留区—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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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八条— 黄河《和跨省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防洪法第》十九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防洪规划!编制权限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水库?加固:、,。防,潮堤建设、城—市排涝设《施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应当—服从防洪规划
第】十条: 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或者调剂《。解决
进行河道整】治,。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引黄取水—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黄》河泥沙进入》河道因引、蓄黄【河水造成的河—道淤积?必须定期《进行清?淤疏浚确保行洪畅通!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引【黄,受益者合理承—。担
第十《二条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堤、河口复堤、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和】落实防御风暴潮预】案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新】建,、改建、扩建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沉船【;
(三)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等;【
(四)《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窑、筑【坟;
(七)—其他严重危害—河道、湖泊、—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打井《;
(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堤坝、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
?前款规定的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在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和占用水》。库,库容已经《围垦或者占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还库: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第十九条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项目!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占用水】域、陆域《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防洪】安全不得损》害防洪工《程设施或者降—低原:有防洪功能造成【损害的由责》任者采取补救措施】、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除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机构【审批的?外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按照【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要设置的防洪!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市(地)《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三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防洪规划;不【得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的除险加固和】严,。重水毁?工程的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消除危【险
第》五章 防汛—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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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省汛期为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黄河伏秋汛!期为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九条》 ,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第三十条 —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坚持《安全第?一、蓄泄兼》顾的原则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三十二条 【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障费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第三十四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第三】十五条 在汛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抗洪任务的车】辆由省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通行证并免!交,车辆通行费
【
第六?章 保《障措施
《
第三十六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缴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及跨市地的】边界:。。工程其?它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兴建防洪自保!工程其建设和维护】资金:自,行筹集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的重点计—划部门应当优先【立项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所需!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规划保留!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未】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严重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的责令限期拆!除;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至(!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清除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窖、筑《坟等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爆破、钻探】、打井?在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采石、】取,。土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可以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堤顶、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围,湖造地?、占:用,水库库容、》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黄河河道《整治、建设》、保护、工》程管理?、河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