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1999】年8: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本办法自2】010年9月2【9,日,开始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 防洪规划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五章 】。 防汛抗洪》
第六章 》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巩《固、提高防洪能力做!好防汛抗洪和洪涝】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重要江?河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防洪: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省、!市(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流域水利管理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其管辖!范围内行《使防洪的有关职责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流域管理》机构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流域防洪】工作
第—二章 防洪—规划
?。
第四《条 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
防洪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考虑防【洪安全必须》有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
第五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和城【市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防洪法第十条的【规定执行
》本省管理的小清河】、大沽河《、潍:河、大汶河、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沂河、沭河【、,泗河、?梁济运河和南四湖】的流域防洪规划【及,跨上:述河道流域的防【洪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地)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省管理的【其他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河道所在《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地)、县(市、区】)河道?的流域防洪》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规划须》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沿海》。。地区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防御风暴》潮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地区的防《御风暴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防御】风暴潮规划应当【纳入防?洪规划
第七—。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人?工排洪道《。用地:依,法划定为规划保留】区
黄河、》漳卫河、《。韩庄运?河,及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湖泊的规划保留!区除须由国家—核定:。批准的外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其他—河道的规划保—留,区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批准并予—以公告
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在特殊情况】。下,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第三:章 ?治理:与防护
》
,第八条 《 黄河?和跨省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按照【防洪法第十》九规定执《行
其他河道—、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防】洪,规划编制权》限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防洪规划制定河】道,整治、涝区》。治理、水库加固【、防潮堤建设—、城市?排涝设?施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河口、海岸滩涂【治理开发应当服从防!洪规划
第十条【 :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拨或者调剂解—决
进行河道整治新!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优先用于移民安置!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引黄!取,水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黄】河泥:沙进入?河道因引、蓄—黄河水造成的—河道:淤积必须定期进【行清淤疏浚确—。保行洪畅通所—需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与引黄?受益者合理》承担
?。第十二条《 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堤?、河口复堤、挡潮】闸和沿海防护林等防!御风:暴潮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定和【。落实:防,御风暴?潮预案?
第:。。十三:条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划定
新建、改建、!扩建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第十》四,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废弃物?或者沉船;
(三)!在行:洪区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等;
(四)—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五?),。设置:拦河:渔具;
(六)【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窑、筑坟!;
(七)其他【。严重:危害河道、湖泊【、水库?大坝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在《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爆破、钻探、打井!。;
(二)》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五)在堤—坝,、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
前款?。规定的活动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在防洪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第【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地和占》用水库库容》已经围垦或者占【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还库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
第十九条 】 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工程》建设方案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权,限办理
(》一)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列河道干—流、湖泊上由省以】上,审批立项或者涉及市!(地)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他》项目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手续并按照批准!的,。位置和界限施工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占用水域、陆—域和防洪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证防洪安全—不得损害防洪工【程,设,施或者降低》原有:防洪功能造成损害】的由责任《者采取补《救措施、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四章【 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防洪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二条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必须】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应》当附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除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流域机构【审批的外由市(【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按照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需:要设置?的防洪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市(地?)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二十三条 —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城区排《涝管网、泵》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城市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防洪规》划;不得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沟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建设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防—洪工程建设必须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依法】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严禁转包!和非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涵闸的除》。险加固和严重—水毁:工程的?修复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资,金限期消除》。危险:
第五章 】。防汛抗洪
》
第?二,十,六条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汛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 本:省汛:。期为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黄】河伏:秋汛期为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为十二月《一日至?次年二月底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及气!候异常变《化情况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汛《期时间
当河道、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大—范围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立即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第二十九条 【。 在汛期气象、【水文、?海,洋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第三十条 !在汛:期河道、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坚持安全第一、】蓄泄兼顾的原则
】依,法启用蓄滞洪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拖》。延,;遇到阻拦、拖延】时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实施?。
第三十一》条 与防洪—。有,关的水利《工程设施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等—方式经营的经营【者必须承《担,相应的防《洪责任服从防汛的统!一管理和调度—保证工程的安全运】行和:防汛、?排水等原设》计的:基本功?能,。
第三十二条— 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设障者拒】不承:担清障费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料
第?三十四?条 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第三十五条 ! ,在,汛期各地和有关部门!必须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防汛抗洪任务—的车辆由省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通行证并免》交车辆通行费—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缴,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所需》投资: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分—级负责省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及跨市地的边界!工程其它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地)、县(市!、区)财政承担城】市,防洪工程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油田、管道、铁路!、公路、矿山—、电力、电信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兴:建防洪自保工程【其建设和维护—资金自行《筹集
第三十八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的重—点计划部门应当【优先:立项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所需:资金予以重》点,保障
第三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防:洪、救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规划保留】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及扩】。展居民区未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手续;—严重:。。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的责令?限期拆除;影响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河道整治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分别按照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至:(,七)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清除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清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设—置拦河渔具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在堤坝及其护堤地】上取土、打井、挖窖!。、筑:坟等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未经批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罚款
(一【)爆破、钻》探、打井在》湖泊、水《库大坝管理范围【内,采石、取土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的可以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相当于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挖筑鱼塘、堆!放物料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开垦土地》、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在堤顶《、坝体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行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履带式《。车辆、超设计荷载】标,准的车辆及雨—雪泥泞期间行驶机】动车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围《湖造地、《占用:水库库容、围垦河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填堵:。、篷盖?。原有河道《汊、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外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涉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黄河河道整!治、建?设、保护、工—程管理、《河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依!。照,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